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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的担保方式

民法典规定,反担保适用民法典关于担保的规定。

担保是为了保障债权实现而设立的,反担保也是为了保障债权实现而设立的,在反担保中,履行了担保义务的第三人,即担保人是新的债权人,两者之间只不过是债权人不同而已。

在实质上反担保与担保是一样的,因此法律规定,反担保适用担保的规定。

反担保适用担保的规定,不能反过来说民法典规定的五种担保方式都适用反担保的规定,其中留置和定金都不适用反担保的规定。

留置是法定的担保方式,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债权人就可以采取留置手段,留置依主合同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作为实现债权的担保。

而反担保是债务人向为其担保的第三人提供担保,其先提条件是担保人是第三人,留置不存在第三人提供担保的状况,显然留置不能适用反担保。

在留置期间,债务人可以提供担保以取回留置物,但这并不是反担保,只是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的担保。

定金能不能适用反担保?有人认为定金也可以适用反担保,因为,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了定金的情况下,也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但是,应当看到定金担保有其特殊性,它是预付一定数额货币的担保,货币的特点是所有权随占有的转移而转移,第三人提供的定金应当视为债务人自己提供的定金,第三人和债务人的关系是一种借贷关系,是借债还钱的问题。

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定金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但这也是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的担保,并不是反担保。

最新修订: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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