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婚姻家庭专题 > 家事纠纷专题 > 意定监护撤销的申请人

意定监护撤销的申请人

意定监护的撤销申请人主要涵盖以下几类:其一,被监护人自身。

当被监护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得以恢复或部分恢复时,他便拥有申请撤销意定监护的权利,这充分彰显了对被监护人自主决定权的维护。

其二,其他与被监护人有密切利害关系的人。

像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像配偶、父母、子女等,倘若他们察觉到意定监护人有严重损害被监护人权益的行为,比如侵占财产、虐待被监护人等情况,就能够向法院提出撤销意定监护的申请。

另外,居委会、村委会以及民政部门等,在履行对被监护人监护情况的监督职责过程中,若发现意定监护人存在不称职等法定撤销情形,也可以作为申请人向法院递交撤销意定监护的申请,以保障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最新修订:2024-10-30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