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最新出台的政策规定,对于提交离婚诉讼申请的夫妇,如双方均表示愿意接受,人民法院可为其设定不超过三个月的冷静期。
若选择通过协议离婚方式解决问题,同样会设立为期一个月的冷静期。
在这一时间段内,希望离婚的夫妇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领离婚证,若未能按时提出申请,则会被认定为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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