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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昊律师
13910813902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北京
如果是隶属在婚姻存续期间形成的夫妻共有债务,在离婚诉讼中应该一次性进行审理,以确定的两方在离婚后各自对该债务的承受份额。 但是,如果夫妻两方对该债务存在争议、或牵涉到第三人利益的,法院也能够先行处置婚姻问题,对该债务不予处置。在此情况下,当事人能够另行就该债务提起民事诉讼进行处置。 另外,如果是在离婚诉讼中,两方已经对共有债务进行了分配的,该分配仅对夫妻两方有效,对于 债权人而言,仍有权要求夫妻两方共有承受偿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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