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合同成立与奏效同时发生。也就是说,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缔联盟同时,合同就奏效了。但是,如果股权转让合同有特殊商定或者法定奏效要求的,必须待奏效要求成就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法律限定股权转让合同要解决准许手续后才能奏效的,主要限于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和公司中的国有股权转让,如,中外合资经营公司的股权转让必须经过合营各方的认可。“合营各方认可”就是该种股权转让合同的法定奏效要求。现有法律并无股权转让合同必须在解决登记手续后才能奏效的限定,因此,登记不是合同奏效的要件。股东名册变换登记或工商变换登记是对已经发生的股权转让事实的确认,在股权转让合同奏效并履行后才可进行。应就被转让公司的股权结构作详尽了解。如审阅被收购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合同、章程,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等等必要的文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股权组织。审慎调查,明晰股权结构是为了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合同各方均符合主体资格,能够顺手完成股权转让,实现交易目的。避免当合同签订后却发现签约的爱人其实不拥有股权的现象发生。明晰股权结构,确认转让的份额后,应当确认股权转让对价。通常来讲,股权转让对价由两方商量确定。如果牵涉国有股权转让,应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限定,聘请国家认可的资产评估所对被收购公司的资产及权益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并将评估结果报国家有关资产评审组织准许确认。税务部门为防止股权转让方恶意避税,在股权转让交易中,可能会要求出让方按照被收购公司近期的审计报告中确认的每股价格确认股权转让的对价并交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上市公司或新三板挂牌公司的股权转让,转让对价应由两方综合公司成长情况、受让人对公司奉献等多方因素商量确定,通常不得低于公司经审计后的每股价格。
2019-01-13 01:41:3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