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明专利在申请阶段享受“临时保护”。如果有人在使用已经申请专利但未授权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可对实施该发明创造的人讲明自己已申请了专利,将来一旦该申请被授权,就能够按通知之日起要求实施者支付适当的花费。
二、怎样转让: ?
1、专利权的转让,应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解决著录事项变换手续,提交著录事项变换申请书。
2、自提议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交纳著录事项变换手续费。
3、证明文件:专利权人因权利的转让或者赠与发生权利转移提议变换请求的,应当提交转让或者赠与合同。该合同是由单位订立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公民订立合同的,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有多个专利权人的,应当提交全体权利人认可转让或者赠与的证明手续。
4、《著录事项变换申请书》和证明文件(《专利转让合同》),通过邮局挂号信或EMS邮寄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处;著录事项变换费通过邮局汇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收费处。 发明专利的保护时限可分成两个阶段,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每个阶段的权利是分别的。 第一阶段是从申请日到申请公布日,《专利法》采用“临时保护”。如果有人在使用已经申请专利但未授权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可对实施该发明创造的人讲明自己已申请了专利,将来一旦该申请被授权,就能够按通知之日起要求实施者支付适当的花费。 第二阶段是指被授予专利权到专利时限期满。在这一段时间内,申请人的专利已被准许拥有法律保护的专利权,如果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某个单位或个人实施了已经公布的发明,又不按着专利申请人的要求支付适当的花费,在该项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能够向人民法院诉讼,要求追还该项花费。在被授予专利权到专利权时限期满这段时间内,在受《专利法》保护的范围内,除《专利法》中限定能够强制许可的情况以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能私行实施该项专利,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2018-11-12 14:32: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