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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法务团
地区:江苏 - 宿迁
由于通常情况下,我俩在认定房屋由谁时的依据就是房屋证上的姓名。因此,此时极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所以此时,未登记方主张该房屋为共有财产时,需证明:一自己在婚前为买下房屋履行了给钱义务;二自己婚前是基于两方均认可所买房屋为共有所有的前提下给钱的。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则房屋就会认定为与一方财产,在分配时不予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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