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限定:工人累计工作已到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到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到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工人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工人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限定不扣薪水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工人,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工人,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工人,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工人本人意愿,兼顾安排工人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能够集中安排,也能够分段安排,通常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工人年休假的,能够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工人休年休假的,经工人本人认可,能够不安排工人休年休假。对工人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工人日薪水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薪水报酬。
2018-10-26 12:43:4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