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2年进入公交公司工作至今.于2018年4月时行驶公交车追尾轿车,还有可否能够凭公司违背劳动法而辞工.并要求得到2年一个月薪水赔偿3万6千元.我现在已经在劳动保障中心申请仲裁了.要11月29

河北 - 沧州 涨工资政策
1位律师回复

金华优选法务

地区:河北 - 沧州

你好,
一、从《合同法》角度:受伤乘客只能要求公交公司承受赔偿职责。根据《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除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由导致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有意、重大过失导致的,承运人应当对旅客的伤亡承受损害赔偿,本案中是横穿马路存在路人犯错,师傅采取紧急避难且隶属职务做法,乘客本身无重大过失或有意,所以公交公司应承受赔偿职责。
二、从《侵权法》角度:根据交通意外职责认定书,如果路人和师傅都存在犯错,即都有职责的情况之下,两者隶属共有侵权,乘客能够要求路人和公交公司共有承受侵权职责并互负连带职责,至于路人和公交公司内部则按照交通意外认定书犯错比例来承受职责。

2018-10-24 14:33:01 回复
律图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律师#
其他人都在看:
沧州律师 劳动纠纷律师 北京劳动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我要提问

提交

想获取更多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