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共有三类:固定时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时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时限的劳动合同
该分类的准则主要是依据劳动合同的时限为准:
1、固定时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2、无固定时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3、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时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时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时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时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时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固定时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量一致,能够订立固定时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无固定时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量一致,能够订立无固定时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议或者认可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议订立固定时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时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持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规则或者国有公司改革再次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持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纪不够十年的;
(三)持续订立二次固定时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无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限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人之日起满2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时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时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时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量一致,能够订立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时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量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奏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2018-10-19 07:54:3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