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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诉讼咨询
地区:山西 - 晋中
根据刑法限定,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有民事、行政枉法裁判做法而又有受贿做法的,依照处罚较重的限定定罪处罚。这是对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与受贿罪之牵连犯的处罚原则的限定。在索要或者收受请托人的财物以后,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的做法又冒犯了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在刑法理论上是牵连犯。根据刑法第399条第4款的限定,对于这种牵连犯,应当采取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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