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人是一游手好闲的农民,二十四五,好打架斗殴,身边有几个地痞。曾经冒充警察到人家家里会判多少呢?

安徽 - 淮南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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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答疑法务

地区:安徽 - 淮南

应当判处死刑无疑。只是在死刑立即执行死刑缓期执行上有考虑的空间。他的犯罪行为主要有以下三项:一、抢劫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务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此人“曾经冒充警察到人家家里,殴打他人抢劫矿石卖钱”。其行为明显具备(一)(六)两情形。(四)(五)是否具备还要看具体情况。显然此人行为已构成了抢劫罪,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二、故意杀人罪。此人“纠集五六人殴打一吸毒人员至死,纠集人中有放高利贷的打手等等。打伤后不让去医院,后被打人死亡。”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故意杀人,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此人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没有法定减轻情节。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之规定: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的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均已可以判处死刑。考虑其有自首情节数罪并罚,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死刑缓期执行比较合适。个人比较倾向于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因为从此人整个犯罪事实来看,其犯罪所造成的客观社会危害,以及其主观恶意和社会危险性都很大,根据司法实践中的量刑原则,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2017-06-07 08:19: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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