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疫情期间,哄抬物价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

辽宁 - 抚顺 消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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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维权顾问

地区:辽宁 - 抚顺


1.生产防疫用品及防疫用品原材料的经营者囤积货物,造成市面上商品人为供不应求的。
2.囤积后,被认为造成价格虚高以谋求更大利润的。
3.非法囤积货物,导致商品供应不足,以达到价格急速上涨的目的。
4.强制性的将防疫用品与该店内其他商品搭配售卖,变相提高防疫用品价格的行为,也属于哄抬价格。比如说,要求在本店买一个口罩就需要买一件其他什么商品,或者消费额达到多少才可以买口罩,否则就不卖。
5.一是以2020年1月21日前商品销售价格或者提供服务的价格为原价,在1月22日后超出原价销售或者提供服务的;二是商品进货成本发生变化,购销差额未与1月21日前保持一致并扩大的;三是所售商品无参照原价,购销差价额超过15%的。

2018-07-14 08:33: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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