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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维权团队
地区:四川 - 甘孜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限定,公司、公司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本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出三个月没还的,或者虽未超出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违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本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刘焕廷法律服务团队刘彬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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