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采购商品时,将从超市财务部门领取的部分货款,不支付给供货商挪用资本罪和职务侵占罪的差别是什么?

安徽 - 合肥 刑事犯罪辩护
1位律师回复

卓越辩护法务

地区:安徽 - 合肥


1、侵犯的客体和爱人分别。挪用资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公司或者其他单位的资本的使用权,爱人是公司、公司或者其他单位的资本。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公司或者其他单位的资本的所有权,爱人是公司、公司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既包货币形态的资本和有价证券等,也包括实物形态的公司财产,如物资、设备等。
2、在客观表现分别。挪用资本罪表现为公司、公司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本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出3个月没还的,或者虽未超出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违法活动的做法。职务侵占罪表现为公司、公司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违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做法。
3、在主观上分别。挪用资本罪做法人的目的在于违法获到本单位资本的使用权,但并不企图永久违法占有,而是准备用后返还;职务侵占罪的做法人的目的在于违法获到本单位财物的所有权,而并非暂时使用。

2017-11-07 20:25:39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合肥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