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赠与合同大多属于诺成合同。
诺成合同,就像是一个神奇的魔法,只要当事人一方表达出自己的意思,并且对方同意了,那这合同就立马能产生法律效果。
就好比在赠与合同里,赠与人要是做出了赠与的意思表示,受赠人也表示接受了,那这合同就成立,而且马上就生效,压根不需要把赠与的东西给交付出去当作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
不过,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那些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还有那些依法不能撤销的、带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性质或者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它们就有点不一样,这些可是实践合同。
也就是说,必须得把赠与的东西实际交付出去,这合同才会生效。
所以,总体来看,通常情况下的赠与合同属于诺成合同,但是像那些有特殊性质的赠与合同,那就可能是实践合同。
这就像是一群合同里的不同小伙伴,有的活泼好动,不需要什么特殊条件就生效;而有的,就比较稳重,得完成特定的任务才会生效。
2024-12-04 16:06:3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