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罪犯罪构成是什么

云南 - 昭通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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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云南 - 昭通

法律分析:


诽谤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


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2、客观要件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一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须有捏造一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


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


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


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


一种是言语散布;


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


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


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


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当事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


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


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


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


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一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律师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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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权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律师依法所享有的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

2023-01-16 10:17: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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