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期限如何计算呢

新疆 - 伊犁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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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区诉讼咨询

地区:新疆 - 伊犁

法律分析:


刑事拘留是以日为计算单位而且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间以内,即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计算。


期间的届满以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日为止。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律师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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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补充1:


刑事拘留几天严重吗


被刑事拘留几天与罪行的严重没有关系,几天只是一个程序而已,要看几天后的处理了。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相关补充2:


延长刑事拘留的条件


1、拘留延长一至四日。


即在特殊情况下,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在原有三日基础上延长一至四日。在司法实践中特殊情况一般指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了犯罪的重大嫌疑,但犯罪事实尚未查明;案情复杂、证据材料的收集尚不足以提请批准逮捕的;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的鉴定结论尚未作出,影响确定案件性质的。


2、拘留延长三十日。即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其中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两人以上共同作案。

2023-01-11 14:47: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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