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昊律师主办律师
北京市盈科(海淀区)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事务,房产纠纷,刑事辩护
洪昊律师,中共党员,法律硕士。自2009年起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现为执业律师,拥有十余年一线法务与诉讼实战经验,专注于民商事争议解决与刑事辩护领域,累计办理案件标的额高达数十亿元,深受客户信赖。在民商事诉讼与仲裁方面,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覆盖买卖合同、借贷、服务合同、建设工程等多个领域,实务经验丰富,具备出色的法律分析与应对策略能力。同时,在婚姻家事领域也具有扎实办案基础,曾成功处理多起离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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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限制情形有哪些

四川 - 成都 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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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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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北京

为保护处于困难情况下的劳动者不致因失业而丧失生活来源,法律对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某些情形作了限制性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如果劳动者未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也无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也没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下列情形消失时终止: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部分规定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 劳动合同期满是劳动合同解除的最重要形式。 适用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为完成某项任务而签订的劳动合同。 一旦约定期限届满或工作任务完成,劳动合同通常自然终止。


2021-08-18 15:41: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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