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大误解情形下,撤销权的行使期限通常是当事人自知晓或应当知晓撤销事由起九十日。
(二)一旦超过此期限,撤销权便归于消灭。
(三)这种状况下,当事人可尝试与对方协商处理,比如重新订立合同或者变更合同条款等方式来补救。
(四)要是协商无果,基于合同履行中的公平原则等,能以显失公平为由向法院或仲裁机构主张变更或撤销合同。
(五)法院或仲裁机构会全面考量各类因素,像双方的交易情况、误解产生的缘由以及是否存在过错等,以此判定是否支持变更或撤销合同的请求。
(六)不过,相较于依据重大误解行使撤销权,以显失公平主张变更或撤销的难度更大,必须要有更充足的证据来证明合同订立时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
(七)也就是说,当事人要想成功以显失公平为由变更或撤销合同,就需要更有力地举证,说明在合同订立时,一方明显处于不利地位,导致合同在公平性上存在严重问题,否则其主张可能难以得到支持。
2025-04-17 15:16:0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