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付使用的条件是什么

西藏 - 山南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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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群岛维权顾问

地区:西藏 - 山南

房屋交付使用的条件是:
1、房屋需经过验收合格。
2、具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3、房屋的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的条件。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021-08-04 18:09: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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