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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事项,这主要关系到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并不包含宅基地的所有权以及处分权(该权利属于集体)。
值得注意的是,宅基地使用权无法进行单独的继承或转让。
其次,对于房产产权的确权问题,其涉及的是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和处分权。只要当事人双方达成共识,建筑物本身是完全可以进行转让的。
最后,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农村宅基地上的建筑物普遍情况下并未颁发房产证,仅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证。且只有本村的农业户口人员在符合“一户一宅”原则的前提下,才能够获得宅基地上建筑物的受让资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2024-06-15 09:01: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