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辞退孕妇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山东 - 枣庄 公司经营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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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法务团

地区:山东 - 枣庄

公司辞退孕妇的补偿标准是: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6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如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须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第3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42条劳动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87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021-07-31 18:03: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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