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代表诉讼中,原告主体有着明确规定。
(二)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股东可作为原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则需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才有资格成为原告。
(三)当公司的合法权益遭受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主体的侵害,然而公司却消极怠于通过诉讼等恰当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时,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便拥有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的权利,以此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等。
(四)这一制度的设立,其核心目的在于保障公司利益,避免因内部人控制局面的出现,而致使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受到损害。
(五)举例来说,倘若公司董事违背忠实义务,给公司造成了损失,但是公司却未对该董事进行追究,在这种情况下,满足条件的股东就能够代表公司提起诉讼,进而维护公司以及自身的合法权益。
(六)通过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能够有效制衡公司内部的不当行为,确保公司运营依法合规,保障各相关方的权益得以公正维护。
2025-04-18 08:57:0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