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时效怎么计算的

江苏 - 南京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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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法务

地区:江苏 - 南京

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2021-07-30 13:40: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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