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父母买房,加上女方名,是不是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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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买的房屋究竟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相信很多新人对此都非常困惑。在法律实务中,这个问题也要分情况来进行讨论。
情况一、如果婚前男方父母为子女出资买房,婚前或婚后加了女方的名字,则视为对女方的赠与,房产由此变为双方的共同财产
当然,法院在分割时会考虑双方对房产的出资和贡献。因此,房产虽然是共同所有但也不等同于平均分割,这就是问题中的情形。
情况二、如果婚前男方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那么房产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婚后还贷及其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情况三、前面两种情况都是婚前购房,如果是婚后购房,情形则有所不同:
1.婚后由男方父母全额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的,该房产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男方父母部分出资,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那么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母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总之,婚姻中房产的属性需要综合考虑登记状况、购买时间以及出资情况等因素确定产权性质。当然,如果双方有约定则以约定为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2021-07-20 10:25: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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