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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父母付首付, 房贷只写男方一个人名字, 婚后属于共同财产吗
其实你的提问中主要是涉及到房屋产权和债权的问题。我先举个不太恰当但容易理解的例子,然后再解答你的提问,这样就容易理解了。比如A向父母或其他亲朋借1万元购买了彩电,发票登记为A的名字,彩电就归A所有,他可以使用以及处置,借钱给A的人只能对A拥有债权,可以要求A按约定及时还钱(或者不要A还钱了),但对彩电没有处置权,比如将彩电拿去转送别人等。只有在A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同意以彩电抵债,这样才会出现彩电所有权的转移。 1、该房产的所有权归男女双方。因为房产证上写的是男女双方名字,也就是产权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根据住建部部颁《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房屋权利的证明。” 所以,房产证上是男女双方名字,该房产的所有权就属于男女双方。 2、严格来说,男方父母没有对该房产的支配权和使用权的,当然作为父母要使用该房屋,男女方从孝道上说应答应,一些家庭父母即使没出钱也会为父母提供住所的。从处置权这个角度来说,男女方可以拒绝的。不过,还要考虑父母对男女方拥有首付房款债权的。 3、若离婚,房子按照男女双方原设定份额分割,若原设定为“共同共有”,则均分一人一半;若设定为“按份共有”,则按设定份额分割。若还有贷款未清,包括父母首付款的债务按相应房产份额承担(若父母不再主张首付款债权,债务也就灭失)。 4、父母对为该房产出资首付款权利以对产权人的债权来体现。 个人理解,供你参考。本想简单说下,但要说清楚些,就只好多写了。
如贷款是纯公积金的:除支付110元手续费外。 (2)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费用,如果材料齐全就给你们一个号码,然后凭号码去相关窗口办理,因为他们如果不在了还要发生继承问题;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如顺利20天后可拿到新的房产证、2011年8月下旬税务部门表示房产加名按房价一半征契税。2,共有人添加的时候,可以明确每个人的份额1、房产证上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但是可以添加共有人,共有人不限制数量,还需另外支付100元;如贷款是组合形式的(公积金+商业贷款),还需另外支付200元。不过不建议父母增加在房产证上,夫妻免征。3、办理手续(1)先去银行办理抵押变更手续(具体事宜请咨询各银行)。(2)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先在预检窗口告知是来办理房产证增加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
其实你的提问中主要是涉及到房屋产权和债权的问题。我先举个不太恰当但容易理解的例子,然后再解答你的提问,这样就容易理解了。比如A向父母或其他亲朋借1万元购买了彩电,发票登记为A的名字,彩电就归A所有,他可以使用以及处置,借钱给A的人只能对A拥有债权,可以要求A按约定及时还钱(或者不要A还钱了),但对彩电没有处置权,比如将彩电拿去转送别人等。只有在A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同意以彩电抵债,这样才会出现彩电所有权的转移。 1、该房产的所有权归男女双方。因为房产证上写的是男女双方名字,也就是产权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根据住建部部颁《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房屋权利的证明。”所以,房产证上是男女双方名字,该房产的所有权就属于男女双方。 2、严格来说,男方父母没有对该房产的支配权和使用权的,当然作为父母要使用该房屋,男女方从孝道上说应答应,一些家庭父母即使没出钱也会为父母提供住所的。从处置权这个角度来说,男女方可以拒绝的。不过,还要考虑父母对男女方拥有首付房款债权的。 3、若离婚,房子按照男女双方原设定份额分割,若原设定为“共同共有”,则均分一人一半;若设定为“按份共有”,则按设定份额分割。若还有贷款未清,包括父母首付款的债务按相应房产份额承担(若父母不再主张首付款债权,债务也就灭失)。 4、父母对为该房产出资首付款权利以对产权人的债权来体现。 个人理解,供你参考。本想简单说下,但要说清楚些,就只好多写了。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出已资购买房屋,完成了取得房屋产权的实质要件,结婚后,才办理了房屋的的产权证,只是对该房产赋予了外在的证明,并不是婚后办理的产权证就是共同财产。婚前个人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专业解答在男方支付房屋首付款,且在登记时将配偶姓名填写为产权人的情况下,所涉房产将被认定为女子的单独所有物。然而,若在婚姻关系解除之后,女方成为了该套房地产的唯一所有权人,她必须向男方支付偿还款项以获得相应的对价。反之,如双方在婚内共同承担了房贷的偿还义务,那么警方共同偿付的那部分资金及房贷在这段期间产生的增值所得便属于夫妻间的共有财产,而在这种情况下,女方需向男方支付相应的赔偿款项。
专业解答在婚姻关系确立前,男方支付了购房的首付款项;而在结婚之后,则会将女方的名字添加至房产证上。在此情况下,这处房产便被视为夫妻二人共有的财产。反之,若婚前的产权归属为单方面所有,那么在缔结完婚约后,另一方有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获得该部分财产的所有权,从而使得原先属于个体的财产转变为夫妻双方共享的共有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对于这笔财产拥有同等的处置权利。
专业解答婚前男方首付婚后男方父母还贷,如果贷款未还清不可以添加女方名字;如果贷款还清了,则只要男方及其父母同意和添加女方名字,添加了女方名字之后,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专业解答男方支付房屋首付款后,将女方姓名加入产权,再进行结婚是可行的。 婚前支付的首付部分视为个人财产,但婚后按揭部分则为夫妻共同资产。若离婚,对方有权要求合理划分此部分。若婚后购房,无论谁署名或付款,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专业解答婚前购置的房产,若婚后由父母继续承担按揭,则归女儿所有,可通过银行转账记录证明。若婚前仅付首付,婚内贷款非由父母偿还,则婚内还款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男方亦有权益,因婚内还款基于共同财产,无论双方个人收入均视为共同财产。
律师解析 一般来说,男方交首付婚后加女方名有用。 一方婚前付首付买房,婚后追加女方名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离婚的话,因为已经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就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 有贷款的话先偿清贷款,然后才能进行分割。
律师解析 只要男方能证明房子是由他出资的话,就可以证明这个房子是由他所有,即使是房产证的名字是女方也不妨碍男方主张权利。 根据相关法律之规定,婚前一方付首付款,并共同还贷的,应认定为双方按份共有,离婚时对该房屋应就当时双方出资的份额进行分割;婚后直接登记为二人的房子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原则上是平均分割的。
律师解析 男方婚前首付,婚后可以加名字。婚前首付婚后加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的房婚后加名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办理产权登记后,则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夫妻共同履行偿还贷款的义务。如果在离婚时,双方的贷款还没有还完的,还需要双方共同进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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