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的法律性质及对劳动关系的影响

江苏 - 苏州 劳动纠纷
1位律师回复

常德优选法务

地区:江苏 - 苏州

企业改制的法律性质及对劳动关系的影响是,企业改制前所签订的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在改制后应继续履行,改制后的企业不得借口改制否认原合同的有效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主体地位将更加明确,不同的利益需求会在劳动关系上反映出来。
【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2021-07-16 14:57:24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苏州律师 劳动纠纷律师 徐州劳动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