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没有对住房公积金进行分割,还可以要求分割么

广西 - 贺州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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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西 - 贺州

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的工资收入的一部分,是国家以住房公积金的形式给职工增加的住房工资,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所以,婚后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夫妻双方离婚时一方的公积金可以进行分割。离婚时没有对住房公积金进行分割的,离婚后是可以要求再次分割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2021-07-16 14:57: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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