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合同双方当事人以外的人称为第三人,不能对抗第三人是指不能以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对第三人不生效力,善意第三人中的善意,在民法中指的是不知情,该第三人不知道法律关系双方的真实情况即是善意的第三人。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对不知情的第三人不发生效力。
举个例子:设甲欠乙10万元,以自己所有的一辆汽车为乙设立抵押,但没有办理登记。抵押期间,甲未经乙的同意,以9万元的价格擅自将汽车卖于不知该汽车已设有抵押权事实的丙,并货款两万,乙几天后知晓此事诉至,称自己不同意甲出卖该汽车,主张甲与丙的买卖无效。
对于乙的请求不予支持,因为乙的抵押权由于没有办理登记,所以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丙。
此案中,丙就是第三人,并且是善意第三人。如果丙在买甲的汽车时知道该汽车设有抵押权并购买,那么他主观上就属于恶意,而此时就会支持乙的请求,保护乙的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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