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医疗保险金可以分开领取吗

河北 - 邢台 工伤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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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律顾问

地区:河北 - 邢台

继续工作的,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没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021-05-17 16:43: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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