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进行了一次性赔偿,工伤保险关系已经终止,假肢修复的费用自理。r《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rr
第三十一条 户籍不在统筹地区的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本人要求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可以与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以下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费用,终结工伤保险关系:r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本条例
第二十九条
第一款
第一项规定的标准计发。r
(二)伤残津贴。按照本条例
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标准一次性计发十年。r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照以下标准计发:一级伤残为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十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十二个月的本人工资。r
(四)生活护理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标准一次性计发十年。
2021-05-11 00:21:2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