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企业客户资料是否属于商业秘密
客户资料虽然涵括在商业秘密里面,但并非所有的客户资料都能成为商业秘密。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所作的定义是:
所谓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包含两大部分,即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经营秘密又包括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经营方法等。
从中可以看出客户资料虽然涵括在商业秘密里面,但并非所有的客户资料都能成为商业秘密,客户资料构成商业秘密应当具备几个条件:
1、不为公众所知悉:一本电话薄或企业名录说是企业的商业密码,那是不成立的。只有通过自己搜集、整理、加工,使其具有不为公共所知悉的独特性,这样的客户资料才能有可能成为商业密码。
2、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这些客户资料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够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
3、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这是至关重要的一点,企业必须把这些客户资料做为秘密并且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制度、保密培训、保密措施手段、保密协议等。如果企业没有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那这些客户资料就不构成商业秘密。
若要把客户名单认定为需要保护的商业秘密,需要满足:一,客户名单具有特定性。二,单独客户名称的列举不…...
视具体情况。客户名单作为商业秘密来认定时应具备以下要件:(1)客户的特有性即该客户是用人单位通过花…...
从字面上理解,客户名单是权利人在市场交易中交易对象的集合体,属于权利人的一种经营信息,包括原材料提…...
客观上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并且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1、首先,行为对象为商业秘密。2、实施…...
常见的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就包括了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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