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偿还银行贷款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有哪些后果

陕西 - 延安 银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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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海县维权顾问

地区:陕西 - 延安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述行为。

事实上,在人民法院还没有正式审理贷款纠纷案件的情况下,也谈不上执行,而且,一审判决书出来以后,败诉方是有上诉的权利的。司法实践中,判决书下来后仍然拒不偿还银行贷款,是有可能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2021-04-29 15:39: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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