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车辆报废了不予处理,对方还有责任吗

辽宁 - 铁岭 交通事故赔偿
1位律师回复

房产维权法务

地区:辽宁 - 铁岭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述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2021-04-28 17:31:13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铁岭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徐州交通事故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交通事故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