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叔是一家大型国有企业的正式职工,工龄已经将近二十年了,一直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谁知昨天上班干活的时候机器突然失控,造成叔叔工伤伤重不治死亡,现在该按照什么标准支付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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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河北 - 沧州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 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021-04-15 17:27: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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