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写借条没有写担保人的名字,是否要承担责任?

山西 - 长治 抵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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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法律服务

地区:山西 - 长治

担保人分一般担保连带担保两种,担保方式不同,承担的责任不同:
一、一般保证当事人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受理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

2021-04-15 14:26: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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