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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管辖异议申请该如何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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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07 · 1846人看过
导读:提出离婚诉讼管辖异议申请,要在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提交。申请书含申请人基本信息、请求事项、事实理由(如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等)及证据。法院审查后,异议成立移送,不成立驳回。当事人不服裁定,可在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
离婚诉讼管辖异议申请该如何提

一、离婚诉讼管辖异议申请该如何提

若要提出离婚诉讼管辖异议申请,首先需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即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要以书面形式向受理该离婚诉讼的法院提交管辖异议申请书,在申请书中应明确阐述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请求事项(即请求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重点说明提出管辖异议的事实和理由,比如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原告起诉的法院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管辖连接点等,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若异议成立,会裁定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若异议不成立,则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在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二、离婚诉讼管辖依据哪些材料

离婚诉讼管辖依据的材料如下:首先是被告住所地证明材料,如被告的身份证、户口本,能证明被告户籍所在地,通常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需提供被告经常居住地证明,像居住证房屋租赁合同居委会或村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等,证明被告已在该地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此时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若被告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原告需提供相关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如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法院的宣告失踪判决书等,这种情况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三、离婚诉讼管辖法院如何执行

离婚诉讼管辖法院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若被告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被监禁等特殊情况,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法院管辖。

当事人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法院受理符合条件的案件后,会按法定程序进行审理。

离婚诉讼管辖异议申请该如何提,只是解决管辖争议的起始步骤,后续的关键细节也需留意。比如,向法院提交异议申请后,法院通常会在15日内审查,作出是否成立的裁定;若对裁定不服,当事人需在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逾期则裁定生效。此外,需明确提出异议的时间限制。必须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的15日答辩期内提交,否则可能因逾期丧失该权利。如果您对管辖异议的证据准备、裁定后的应对流程,或是自身案件的管辖判断仍有困惑,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针对性解答,避免因管辖问题耽误诉讼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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