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以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为目的,具有哪些情形之一的应当被认定为已转移财产逃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呢?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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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谈判法务

地区:青海 - 玉树

以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1、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  2、逃跑、藏匿的;  3、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的;  4、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  劳动者遭遇恶意欠薪时,可采取以下方式讨薪:  1、通过工会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2、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由其责令用人单位来解决;  3、有争议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调解来解决;  4、仲裁不成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求助社会、媒体的力量。

2021-04-15 03:04: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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