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m.64365.com
微信扫码,关注律图公众号 免费问律师
房产纠纷调解顾问
地区:江苏 - 镇江
《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法》没有关于服务期的约定,《劳动合同法》第一次规定了服务期。 服务期是指劳动者因接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诺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最短期限。只要用人单位出资培训劳动者,受训劳动者就有义务为用人单位最少服务一定年限。所以,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付费在职培训后,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接受专业技术培训以后的服务期。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