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辽宁省女职工合法生育的,其夫享受护理假15天。根据2016修正的《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配偶享有护理假15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扩展资料:其他地区陪产规定:
1、广东省:《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五)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2、上海市:《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若是用人单位有为职工买生育保险的话,职工休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则由用人单位向相关部门申请。陪产假期间工资一般是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来支付的,若是职工工资高于当时社会平均工资标准,则由用人单位补差额。男性的陪产假根据各个地方的社保政策而不同,男方的护理假和女方的产假同样的也是属于正常出勤,工资及奖金的发放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并不会受到任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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