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刑拘在逃处理:
1、犯罪嫌疑人刑拘在逃的,公安机关不停止对其犯罪的侦查。
2、系共同犯罪的,其他同案犯已经在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可以先就该部分犯罪嫌疑人提出。
3、对刑拘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发出协查通过、通缉令,并实施网上追逃。在此期间内,全国各地的公安机关一经发现该犯罪嫌疑人的,即可以立即采取拘留措施,并通知办理该案的公安机关。
在逃人员信息系统:
近年来,全国各级公安机关以应用促建设,不断加大投资力度,完成了“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推动了追逃工作的科技化发展,提升了公安队伍的整体缉捕能力:一是增加了抓获跨省在逃人员的数量。2005年共抓获跨省在逃人员53417名,比2004年增加5
9.5%%。其中,铁路公安机关增幅最大,同比上升8
7.6%%。同时车站和列车发案率分别比2004年下降1
9.8%%和30.5%%。二是各警种抓获在逃人员的数量增加。2005年全国公安刑侦部门共抓获在逃人员
9.78万名,占抓获总人数的41%%,派出所抓获
11.2万名,占47%%,其他治安、边防等部门也有不同程度的增长。
各级公安机关在追逃工作的实践中,不断完善各项网上追逃工作机制,使得网上追逃管理能力和水平不断迈上新台阶。现在“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每日平均点击量高达两万多次,在逃人员上网信息数量每月超万条,信息质量也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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