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房屋拆迁纠纷的处理方式

辽宁 - 锦州 拆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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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约定房屋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合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应当通过司法、仲裁途径来解决。如果拆迁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拆迁人可以向人民法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如采取仲裁方式,拆迁当事人必须自愿达成仲裁协议。仲裁协议包括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方式在纠纷前或纠纷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委员会的选择由当事人协议确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没有仲裁协议的,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对于城市中房屋拆迁的具体事项,是需要根据拆迁的实际情况来进行认定的,特别是不同的拆迁事项所认定的具体事项是不同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有异议的,那么可以由法院来进行合法的判决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2021-03-29 16:31: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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