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公司上班的时候,我不小心从楼上摔了下来,现在我们公司老板认为我真不属于工伤,不愿意给我承担一样费用。那么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呢?

山东 - 日照 工伤纠纷
1位律师回复

赔偿纠纷法律咨询

地区:山东 - 日照

《例》第14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021-03-25 18:30:07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日照律师 工伤赔偿律师 徐州工伤赔偿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工伤赔偿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