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当初通过求职应聘到城里一家大型私营企业工作,由于业务繁忙人手有不足,用人单位总是无休止的安排员工加班加点,姐姐不愿意被强迫加班提出辞职,用人单位还不批准,该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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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加班是自愿原则,不可以强制加班。另外劳动者只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在离职当天用人单位需要按劳动者实际工作日数结清工资。在实际情况下,用人单位可能会拒绝曾经收到过你的辞职通知从而认定你自离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以邮寄或EMS等方式邮寄送达辞职通知、保留回执作为已经寄送通知的证据。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追讨欠薪,如有需要可以来电咨询。

2021-03-25 03:51: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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