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一般来讲停工期就是医疗机构出的建议休养时间。一般小于12个月。停工期内单位必须给你正常发正常工资正常交社保,而不是什么最低工资或者克扣,你正常发多少就发多少,要么就发你工伤前12个月拿到手的工资之和/12,单位不给或少给申请劳动仲裁。我不知道你单位要你写这个邮件什么意思,还是说有了这个邮件就能给你发最低工资而不是正常工资了
2021-03-24 19:33:02 回复想获取更多工伤赔偿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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