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天津市独生子女父母可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至独生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关于一次性奖励没有相关规定,具体可咨询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
【法律依据】《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三条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至独生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城镇居民,有工作单位的,由夫妻双方就业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无工作单位的,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担;农村居民,由其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兑现。
2021-03-13 08:27:4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