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约定了违约金却主张利息是可以的吗

安徽 - 宣城 合同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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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安徽 - 宣城

1、买卖合同约定了违约金却主张利息一般是可以的

根据《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以及对借款利息的确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2、约定了利息的情形,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根据《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支付利息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2021-03-10 16:02: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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