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表姐是一家公司的会计,工作很多年了,但是前一段时间公司进行人事调整的时候,突然把它调整到了业务的岗位上,对于无缘无故变更劳动岗位的行为是否合理呢?

江苏 - 扬州 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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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谈判法务

地区:江苏 - 扬州

劳动岗位的调整属于对劳动合同内容的重大变更,应当协商一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之规定,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021-03-09 21:25: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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