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伤后单位都没有提前跟我说过,在医疗这个过程当中没有办法从事工作的话就要我离职。他说,我现在已经不满足当时签订劳动合同需要的身体状况了。他这么做是不是需要承担相关的赔偿的呢?

山东 - 济宁 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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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东 - 济宁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即的,需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对员工进行补偿:[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内容达成协议的。

2021-03-09 18:08: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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